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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企业申请复工复产指引的通知

来源:江门人才网 时间:2020-02-09 作者:江门人才网 浏览量:

关于实施企业申请复工复产指引的通知


各镇、街,各部门,辖区各企业:

为落实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突出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引导全区企业有序开展复工复产,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粤府明电〔2020〕6号)和江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江防疫指办〔2020〕9号)等文件要求,现制定2月9日后企业申请复工复产指引。

一、复工复产的条件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粤府明电〔2020〕6号),除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以外,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

企业在复工复产时要严格落实本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告知书》(见附件1)落实检疫查验和健康保护措施,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复工复产:

(一)防控机制到位

企业要明确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

(二)员工排查到位

企业要组织对每一名员工的籍贯和14天内去向进行排查。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建立重点监控类清单,并规劝留在当地暂不返回蓬江复工,鼓励员工延迟返回蓬江上班。

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返厂返单位员工要排查其抵达蓬江时间。按规定完善落实企业内部医学观察、自行隔离等措施,确保其隔离观察14天并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上岗。

(三)设施物资到位

企业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购置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企业要落实隔离场所。设置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情重点地区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按照辖区镇(街)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向所在村(居)报备。

(四)内部管理到位

企业原则上要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

企业每日要对全体上班人员进行入厂、入单位前体温检测,在入口处使用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对所有进入企业的人员开展体温探测,并按规定上报复工复产人员情况、重点监控类人员情况、员工健康状况。企业要做好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及隔离区管控,建立和落实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全员培训制度。

企业要严格按照公众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南(企业年后返工人员)要求,做到“8个一”:一报健康状况、一测体温、一戴口罩、一设隔离留观室、一致电、一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一次健康教育、一强化人文关怀。

二、办理方式

2月9日24时后需要复工复产的全区各类企业,要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须至少提前3个自然日办理。办理方式实行分级管理:

(一)员工人数200人以上(含200人)企业到相关部门进行办理。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辖区供电等企业。

区科工商务局:负责辖区工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和进出口企业。

区民政局:负责辖区社会组织(民办学校及民办医疗机构除外)。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辖区矿产等相关企业、生产场所。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辖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工地企业、物业管理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由施工单位统一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报备手续。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辖区农业企业、饲料生产企业、各种植场、养殖场。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辖区的星级旅游酒店。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区属国有企业。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大型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星级以下酒店及旅业。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辖区供水、供气等企业。

(二)员工人数200人以下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各类市场主体(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向所在镇(街)进行办理。

三、办理材料

须提交以下材料:

1.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和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信息情况表(见附件2)。

2.江门市蓬江区务工人员疫情防控情况表(见附件3)。

四、办理流程

复工承诺以网络申报为主,企业可通过邮箱向对口受理单位发送办理材料扫描件;如不能网上提交办理材料的,电话预约受理单位后,现场递交办理材料。收到办理材料后,对材料齐备的,受理单位将在接到办理材料3个自然日内办理。对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复工复产;不符合条件的,未经整改合格不得复工复产。

复工复产后,企业要切实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要求及时报送疫情防控情况,登记外出返回蓬江员工及体温异常人员情况,填报《外出返回江门蓬江务工人员及“两史”人员名册表》(见附件4)。

五、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网络受理(见附件5)

(二)现场预约受理

企业网上查询对应受理单位公布的电话,进行电话预约后,现场递交办理材料。


附件1: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告知书.doc

附件2: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doc

附件3:江门市蓬江区务工人员疫情防控情况表.xls

附件4:外出返回江门蓬江务工人员及两史人员名册表.xls

附件5: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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