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聘江门市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的通知 2011-10-11 16:12:19 |
江人社发[2011]627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司法局、总工会,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5号)的规定,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现就招聘我市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条件 30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政治觉悟高,公道正派,熟悉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文书写作能力及沟通协调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曾任审判员的; 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4、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二、工作内容 (一)接受江门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安排,依法调解和仲裁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并及时制作仲裁文书。 (二)完成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交办的劳资纠纷调解任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及江门市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相关管理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招聘程序与方法 (一)报名提交材料: 1、《江门市劳动人事兼职仲裁员申请表》可登陆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ldj.jiangmen.gov.cn),在公告公示栏下载,申请表内容要填写完整、贴1寸彩色照片、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申请人需要提交申请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和其他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并提供证书原件以备核对; 3、申请人符合任职条件要求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报名。报名地点设在市本级及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三)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 (四)资格审查与面试:根据书面审查申请材料情况,江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将于报名结束后5日内组织面试,然后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五)培训考核:组织拟聘人员参加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资格培训与考试。 (六)聘任:考试合格的,经江门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江门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聘任为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名单由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 (七)待遇:根据办案情况,按有关规定获得办案补助。 四、有关要求 请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司法局、总工会,各相关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高度重视,做好本系统组织发动和推荐工作,按名额(见附件1)完成推荐任务。 所有报名资料在报名截止后3日内送交江门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地址:江门市堤东路93号二楼,联系人:黄斌、聂健青,联系电话:3935265。 附件: 1、《江门市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推荐名额分配表》 点击下载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司法局 江门市总工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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