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人民调解员
一、招聘岗位及工作职责
(一)岗位及招聘人数
共招聘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具体如下:
鹤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专职人民调解员1名;
(二)工作职责
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完成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招聘对象及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纪守法,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毕业的人员优先考虑;
3.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品行良好,未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分,未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5.广东鹤山人皆可报名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工资福利待遇
4.32万元/年(含社保个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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